李加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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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

关于公布《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来源:苏州工程律师   网址:http://lawgcsz.viplaw.cn/   时间:2015/1/28 17:29:21

发布部门: 交通部体改法规司 发布文号: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 十一条的规定:“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投资者。”交通部组织起草了《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通过规范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投标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引资行为,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有效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鉴于本规定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为充分发扬立法民主,增加立法透明度,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请于2007年9月24日前将有关修改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体改法规司立法处(邮编100013),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lfc@moc.gov.cn。交通部体改法规司二OO七年九月三日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经营性公路是指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 关联法规: 第三条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相关规章和制度,规范和指导全国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 (二)监督全国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对全国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公布投资人信用情况。 第五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制度; (二)确定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信息; (四)负责组织对列入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的投资人招标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关联法规: 第六条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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