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加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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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

招标手续办理

来源:苏州工程律师   网址:http://lawgcsz.viplaw.cn/   时间:2015/2/4 17:29:21

   (一)勘察招标受理 ( 招标登记 )

   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

   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及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无需该材料)。

   办理部门:

   除浦东新区或设市政府或市建委派出机构的区域内项目除外, 在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00停止领号),下午1:30至5:00(4:30停止领号)。

   ( 二 )招标信息的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

   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 三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标须知;

   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3、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

   4、勘察范围,对勘察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

   5、勘察基础资料;

   6、勘察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

   7、投标报价要求;

   8、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

   9、评标标准和方法;

   10、投标有效期。

   补充招标文件:

   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办理时限:

   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00停止领号),下午1:30至5:00(4:30停止领号)。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00停止领号),下午1:30至5:00(4:30停止领号)。

   ( 四 )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评标专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办理时限:

   备案期限为 2 个工作日内。

   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00停止领号),下午1:30至5:00(4:30停止领号)。

   ( 五 )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书面评标意见、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办理程序:

   1、提交评标情况书面报告并进行中标通知书备案,中标结果公示;

   2、中标结果公示5日后,支付交易服务费,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

   办理时限:备案期限为 5日内

   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 (2004)065 号)的标准收费。

   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00停止领号),下午1:30至5:00(4:30停止领号)。

   ● 设计——招标手续办理设计 勘察 监理 施工

   ( 一 )设计招标受理 ( 招标登记 )

   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

   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及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无需该材料)。

   办理部门:

   除浦东新区或设市政府或市建委派出机构的区域内项目除外, 在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00停止领号),下午1:30至5:00(4:30停止领号)。

   ( 二 )招标信息的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

   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 三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标须知;

   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3、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

   4、设计范围,对设计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

   5、设计基础资料;

   6、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

   7、投标报价要求;

   8、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

   9、评标标准和方法;

   10、投标有效期。

   补充招标文件:

   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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