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加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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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

【小区配套设施】小区配套设施不到位,否拒绝收房

来源:苏州工程律师   网址:http://lawgcsz.viplaw.cn/   时间:2015/1/14 17:21:30

        小区配套设施不到位 业主能否拒绝收房

    现在很多项目都是分几期进行开发,往往前几期已经入住,后一期才开始施工建设,为了保护整体的配套设施,前几期的业主在收房的时候往往产生的问题就是小区的配套设施不能到位,合同中的约定开发商不能如其提供,这让本来开开心心入住新房的业主不免添了几分堵。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的业主是否该收房?究竟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如果开发商满足交房条件和入住标准,并且按正常程序办理交房手续,除合同特殊约定外,否则业主无权拒绝收房。如果业主拒收房屋,那么同样的也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面对开发商物业配套设施不全的问题,究竟收还是不收?关键问题所在就是开发商答应的配套设施是否都已经写进的合同中,并且明确了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西安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三)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预购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及预购人应当携带的证件、文件。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具相关规定的文件;交付住宅的,还应当同时向预购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法律规定:房屋建筑必须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已经施工、设计、工程监理、勘查等单位审核通过;有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规划设计已获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消防、环保已获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的认可等内容。

    如果这些内容都在合同中进行了约定,那么根据合同内容业主就有权利选择拒绝收房,但是相反的如果这些并没有在合同中有所约定,那么根据现实情况来说,笔者的建议是最好还是先收房,因为未在合同中体现的配套设施建设问题,按照法律来说开发商并没有违约,此时,如果业主坚持拒收房屋的话,那么开发商就有权要求业主承担延期收房的违约责任。

    同样的在此,比较清楚相关规定的业主就会发现,如果业主收房了,那就代表对房屋不存在异议,那么相应的配套设施的维权又该如何解决呢?其实总体来说,出现的这样的漏洞的关键还在于最初签订购房合同时,没能将相应的约定全部写入合同中,使得开发商有机可乘,出现了这种情况,笔者在此建议我们的业主能够一同联合起来,收集当初开发商的宣传资料等作为与开发商进行协商的筹码。

    最后,笔者在这里还要提醒我们广大的购房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据理力争,将约定写入合同一法律的形式约定下来,以便更好的维护您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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