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加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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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

江西对保障房质量实行负责制不合格将返工

来源:苏州工程律师   网址:http://lawgcsz.viplaw.cn/   时间:2014/1/17 21:15:30

  郑州律师林强了解到,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江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责任暂行规定》,《规定》明确,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建设单位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在其责任范围内进行质量追溯。郑州律师林强了解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全面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对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建设质量进行管理。

  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经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应当负责返工或返修,直至合格或保证其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房屋在交付使用后,郑州律师林强了解到,若在保修期内出现施工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应当按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修复后,由建设单位或房屋所有人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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