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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法规讲义1
来源:苏州工程律师 网址:http://lawgcsz.viplaw.cn/ 时间:2015/2/11 17:29:21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考生了解、熟悉和掌握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方法和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的程度,以提高考生的监理理论水平。
考试内容 一、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了解:建设工程监理制产生的背景;建设工程监理发展的趋势;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 熟悉:建设工程监理的理论基础;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掌握: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性质和作用;建设程序。 1、建设工程监理制产生的背景 从新中国成立直至20世纪80年代,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基本上是由国家统一安排计划 (包括具体的项目计划),由国家统一财政拨款。80年代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国务院决定在基本建设和建筑业领域采取一些重大的改革措施,例如,投资有偿使用(即“拨改贷”)、投资包干责任制、投资主体多元化、工程招标投标制等。在这种情况下,改革传统的建设工程管理形式,已经势在必行。否则,难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新形势的要求。 通过对我国几十年建设工程管理实践的反思和总结,并对国外工程管理制度与管理方 法进行了考察,认识到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是一项专门的学问,需要一大批专门的机 构和人才,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应当走专业化、社会化的道路。在此基础上,建设部于1988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建设监理制度。建设监理制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改革举措,旨在改变陈旧的工程管理模式,建立专业化、会化的建设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以提高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 建设工程监理制于1988年开始试点,5年后逐步推开,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作出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行阶段。 2、建设工程监理发展的趋势 (一)加强法制建设,走法制化的道路 (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 (三)适应市场需求,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 应当通过市场机制和必要的行业政策引导,在工程监理行业逐步建立起综合性监理企业与专业性监理企业相结合、大中小型监理企业相结合的合理的企业结构。按 工作内容分,建立起能承担全过程、全方位监理任务的综合性监理企业与能承担某一专业 监理任务(如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的监理企业相结合的企业结构。按工作阶段分,建立起能承担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的大型监理企业与能承担某一阶段工程监理任务的中型监理企业和只提供旁站监理劳务的小型监理企业相结合的企业结构。 (四)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与国际惯例接轨,走向世界 我国的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做好充分准备,不仅要迎接国外同行进入我国后的竞争挑战,而且也要把握进入国际市场的机遇,敢于到国际市场与国外同行竞争。在这方面,大型、综合素质较高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率先采取行动。 3、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 (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体系 1.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规范,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建设工程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各项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 建设工程部门规章是指建设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独立或同国务院有关部联合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各项规章。属于建设部制定的由部长签署建设部令予以公布。